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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来袭!支付宝、微信支付私人转账迎来税务大稽查!

发表时间:2022-08-18 10:46

共享经济时代的到来,催生了字节跳动、京东电商、阿里巴巴等平台陆续加入灵活用工领域。与传统领域不同,灵活用工因为类型众多、人员复杂,薪酬发放的形式也更加多样化。


如今,不少灵活用工平台在发放薪酬时都会采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以此避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为企业省去了许多繁琐程序。

   

不可否认,伴随着互联网移动支付的成熟和普及,作为当下***的支付工具,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生活,对推动我国加速迈入数字货币时代贡献良多。但在居民日益习惯移动支付的同时,由于小额高频、不易追踪的特点,支付宝和微信也为非法藏匿收入、偷税漏税提供了便利,并引致税务部门的大稽查。


私人账户转账频遭稽查


围绕支付宝和微信私人账户的转账,近来频遭税务部门稽查。


不久前,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便收到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发送的税务处罚文书,文书显示,税务局对该公司涉税情况进行了涉税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和财务人员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的公司收入1211601.94元(含税)属账外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最终,税务局责令该公司对账外收入补缴增值税35289.37元,同时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255.37元。

   

此案不是单例,更早之前,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缘于某企业代理其他公司做账,通过微信、私人账户或现金的方式收取做账费,后获得应税服务收入合计4959096元,折合销售收入4814656. 31元,但该公司只向税务部门申报收入2003987.51元,隐瞒应税服务收入2810668.80元。最终,该公司也遭到补缴税款和高额罚款的处罚。


上述案例两家公司被罚的主因,便是两家公司均使用了微信、支付宝等私人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存款账户”其实是对公账户,也就是说,政策要求,企业所有的对公账户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而上述案例中提到的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不属于企业的对公账户,不存在强制报告的要求,在无需报告的情况下,监管盲区便会增多,便容易滋生税收风险。


“之前由于政策掌握得不够全面,加上我们公司是核定征收的方式,和发票联系的不够紧密,确实在支付货款时有时会采用微信转账的形式,没想到这样做容易滋生风险。”一位中小企业负责人在受访时坦言。


鉴于微信和支付宝私人账户转账的潜在风险,监管部门近年来加大了稽查力度。当前,我国有越来越多的银行接入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打通了信息共享及核查通道,这为监管部门进行税务执法创造了便利条件。


为避免利用微信、支付宝等进行私人转账时出现违法行为,受访专家提示,监管部门在进行税务稽查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场景,包括某公司是否频繁开销户,是否存在公私账户频繁互转、私户转账规模小但流水巨大、资金流向与经营无关、闲置账户发生巨量交易以及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等情况,此种情形或涉嫌利用私人账户不合理收款,以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应格外警惕和防范。


小便利背后的大乱象


早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就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早被纳入稽查范围。


根据近些年的稽查结果,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带来的风险和危害种类繁多,给企业和灵工人员均造成损害。

   

首当其冲的损害便体现在增值税方面。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支付后,**的问题是对方无法准确填写发票信息,导致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无法抵扣进项。由此,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会变相增加,最终的结果是企业税负加重,利润大大减少。


第二,私人转账还容易导致漏税风险。利用微信和支付宝收款,交易信息无法做到完全透明,比如通过微信支付货款等款项,即使金额不大,但由于交易资金流不清晰,很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再加上许多企业对于微信和支付宝收款后纳税的意识不强,很容易造成不及时申报税款,由此导致漏税现象的出现。


“我的公司最近便是因为销售货物后通过自己的微信收取款项,未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后来被罚款,并要求补税。”天津一家小企业老板面对被罚一脸无奈地说。

   

第三,在发放员工工资的场景下,会造成企业成本增加。对于企业来说,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工资给员工,由于工资无法取得合法的凭证,便会导致工资无法在税前作为成本列支扣除,最终导致企业所得税增加。


第四,长远来看不利于企业规范发展。企业如果频繁使用支付宝和微信转账,由于不计入公账,加上支付清单不够透明,容易造成公私不分,资金无法监督。企业虽然享受到一时的支付便利,但长远来看会造成企业账目和财务管理混乱,不利于企业财务规范化发展。


第五,潜藏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便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情节严重的,企业负责人还可能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创建公共账户是**选择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共享经济平台利用微信、支付宝私人转账弊端诸多,不仅会影响自身利益,而且个人账户取得的账外收入一旦被税务稽查,还要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当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可能会受到影响,可谓图一时便利,因小失大。


但受访专家指出,虽然通过微信、支付宝私人转账存在风险,但并不是说所有的场景均会触碰法律红线。


比如公司逢年过节为嘉奖员工付出的劳动而发放的红包,就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所以此种类型的私人转账不会征收个税。但是,出于任职受雇而发放的现金红包,则要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税,适用于3%-45%的累进税率。


可见,私人转账是否会被税务稽查,关键不在于企业使用的支付方式,而是要看是否存在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比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等,必然会遭到税务部门稽查。而如果企业使用微信、支付宝正常收款,之后按照税务要求正常地报税、纳税,则完全符合监管口径和政策。


为确保企业财务合规,**化规避税务风险,建议公司开设对公账户,由此在支付款项时实现“对公转账“。


在“对公转账”模式下,对公账户可实现与银行账户相同的功能,可开具具有法律效益的收据等,也可做到每月对账户流水进行对账,留存每一笔支付明细,以此方便计入成本费用项目,作为进项抵扣依据,进而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减轻税务负担。


对于灵活用工个人来说,权威专家建议,最重要的也是很关键的一点是使用微信、支付宝转账和收款后要保存好收付凭证和单据,可以将款项截图,打印出相关的账单和明细,以便日后报销和交税时作为原始凭证。


而如果灵活用工个人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设置个人微信和工作微信两种模式,实现公私区分,避免公私账户不分造成财务账目混乱,不慎出现偷税漏税现象。


值得关注的是,近来我国多地积极拓展了网上代开发票渠道,这为避免因为私人转账而无法开具发票创造了便利,减少了税务稽查风险。


比如,为给用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山东省税务局拓宽网上代开发票渠道,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自然人支付宝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办税方式。支付宝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启用后,纳税人只需登录支付宝,依次点击“城市服务→政务→支付宝办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即可完成电子普通发票的申请、缴税、开票全流程,这有助于实现“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的三流合一,健全企业财务报销程序,规避偷税漏税等财务风险。


{税务筹划,公转私风险,私户转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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